卢刚律师亲办案例
车上货物飘洒造成其他车辆相碰撞,属于交通事故
来源:卢刚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2-20
浏览量:1332
20107月,李某驾驶摩托车,途经陈某货车上遗洒、飘散在路面时侧滑,与闫某所驾重型车辆右前部碰撞,当场死亡。交警认定遗洒、飘散载运物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,李某、闫某、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沙区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所驾车辆在事故时虽已离开现场,但造成案涉事故的丙烯酸材料确系该车辆遗洒、飘散,车辆承保公司应当赔偿损失。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,提起上诉。市中院经审理,维持原审判决。
[律师说法] 交通事故并不限于碰撞事故,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虽不在事故现场,但该车辆的不当驾驶行为系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,即驾驶人在驾驶、使用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,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,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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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卢刚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2*********4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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